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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科职能
来源:131团场信息员 日期:2017-10-14 10:57:19 【字号: 】 编辑:131团场信息员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科职能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团党委直接领导和上级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

一、宣传职能:宣传贯彻《劳动法》,认真执行国家、兵团、师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劳动保障政策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宣传工作。

二、统筹管理职能:统筹管理劳动力资源,协助团属各用工单位做好劳动力申报、使用工作,理顺劳动关系;制定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各类人员档案、劳动合同等各项资源的管理、统计工作。

三、征缴社会保险职能:做好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参保人员信息管理工作。

四、调处职能:负责辖区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维护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合法权益;协调处理重要的劳动保障事项。

五、监督监察职能:负责对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进行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监督用工单位签订、规范劳动用工合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综合协调职能负责辖区职工、退休人员有关劳动保障咨询、信访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负责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完成团党委及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权力清单

 

一、劳动力调配及工人录用:调配劳动力资源,协助团属各用工单位做好劳动力申报、使用工作,理顺劳动关系。

二、审核岗位工资:审核岗位工资调整、工资发放等各项基础管理、

三、收缴社会保险及医疗报销:全团职工和个人社会保险的收缴和管理,报销医疗保险。

四、申报退休职工:对团场退休职工审核上报。

五、上报工伤:管理工伤人员上报。

七、档案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为职工提升、晋级、调动提供依据。

六、监督监察:依法对全团辖区内所有用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用工人数、工资发放进行监察、检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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